来源:中国科学报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绿证,低碳,光伏,风电,碳关税 时间:2023-11-01 10:30
今年8月,政府针对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范围出台政策新规。新规进一步扩大了绿电证书的核发范围,将原先集中于光伏和陆上风电两类发电项目扩展至包括常规水电、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实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全面囊括。
标准化的绿证被认作是转让正外部性的所有权交易工具;其次该凭证也视作计量工具,具有独立性;与此同时,该凭证具有货币属性,可进行兑现和交易,最后,该凭证也是发电量属性证明与确认的重要依据,并且是消费绿色电力独一无二的证明。
通俗来讲,该证书相当于绿色电力的有效身份证,该证对一千千瓦时的上网电量的来源进行记录,由此可找到所对应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场。一般的流程是,证书由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核发,随后进行出售,通常利用国家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系统发布,当下的交易为单次交易,即不可进行二次出售。接着下属单位和个人都可根据相关要求和手续进行认购。由此可知,买方拥有了声明权,也就意味着其可对外宣传拥有的能源属性是“绿色能源”。在当前补贴退坡的趋势下,绿证交易是对风电、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财政补贴的一种替代。
电价补贴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尤其是风电和光伏。因为这些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能力和规模快速增长,相关基金投入产出比不高,未能匹配大量并网需要的补贴。政府部门开始实行绿证交易政策,涉及两个具体政策,包括电力消纳配额政策和平价上网政策。发电公司将绿证卖出去后,其电量也就不能拥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所以,设计绿证交易制度,也就意味着相关的发电公司可以借助销售绿证来弥补补贴的退坡,减少回款时长,实际上对于降低政府的财政补贴也有一定的帮助。
国际上,荷兰在2001年就已经开展绿证交易,在这之后,全球有二十多个国家采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模式,主要是在澳洲、欧美地区。而根据外国的经验,以市场化模式实行绿证交易,让相关的发电公司获取一定的财政补偿,对于企业和行业的长足发展是非常有效且有益的。强制市场配额和绿证交易机制是国际上成熟应用的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制度。
为了助力国内双碳目标的实现,尽快完成能源系统的绿色转型和能耗双控,我国坚持开展绿证交易。目前,国内的绿证交易属于“证电分离”,即与正常用电的企业相比,购买绿证的企业加了一个“排碳费用”或者说可再生能源生产电能的“环境溢价”,绿证项目本身对人类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正向作用,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减少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由于在绿证核发认证范围、对企业碳排放的要求规范性、与国际绿证互认等方面还有一定的不足,导致长期以来绿证交易在我国“叫好不叫座。”具体来说:
第一,交易品种受限,实行自愿认购制度。在绿证全覆盖新政策推出前,国内绿证核发的项目主体包括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没有计入核发范围,加上可再生能源补贴和绿证不可兼得,政府对待绿证的态度是自愿认购(还未提“双碳”纳入国家战略),因此认证项目范围窄、政府态度宽松使绿证市场处于闲散的状态。
第二,国内认证与国际认证的挂钩机制不够完善。作为一种凭证,绿电可以体现国内非水可再生能源用电的环境属性,也可以对其生产和消费进行认定。购买绿证的主体主要包括出口贸易企业、外企、需要完成碳中和目标的企业和不希望被限电限产的高耗能企业。换言之,需求单位多是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等规模较大的公司,主要是对绿电有需求,或是出口公司。对有绿电需求的公司,通常情况下,有三大类绿色证书可供选择,第一是获得APX证书;第二是获得国际I-REC证书,第三是获得中国GEC证书。目前国内和国际绿证相互认证的机制还未完全打通,这就导致大部分企业要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客户、总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绿证。国内企业选择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的绿证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对国内绿证的市场需求。
第三,绿证原则上只交易一次,且属于“证电分离”。企业购买绿证可以理解为实际没用绿电,但通过购买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帮助企业抵消碳排放。即企业要实现碳中和,可以通过事后购买绿证,抵消其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由于绿证有期限和交易限制,原则上只能交易一次,加上2017年至2022年期间国内对企业或产品碳排放的要求没有国际上对出口企业或产品碳排放要求严格,大部分购买主体通常是为了出口贸易的需要选择购买国际绿证,因此国内绿证交易市场并没有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
2023年8月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制度,实现了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绿证全覆盖的最大意义是电网领域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的贯彻执行。绿证全覆盖是指把原先集中在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已经建档立卡),具体涉及: 海洋能发电项目、地热能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常规水电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发电项目等。实际上,绿色电力证书对此类项目的涵盖能够刺激发电项目在供应方面的提升,为绿证购买主体提供更多的绿电选择以适应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还可以降低国家的财政压力,减少政府对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补贴,更重要的是在“双碳”战略上升到国家层面之后,这将会极大刺激绿证市场的购买需求。也就是说绿证的全覆盖为绿电与碳市场接轨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这将进一步扩大绿电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绿证交易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给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是国内绿证的权威性需要加强,尽可能争取国际组织的认可。目前国内对绿证的交易需求主要来自出口型企业迎合国际绿色消费的产品理念,是基于出口绿色生产认证的需要。而国内绿证与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的衔接还有待提升,我国绿证在国际层面的认可度和权威性不够,无法为我国产品出口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绿证交易平台,提升市场交易度。当下我国在这方面的市场交易,主要还是借助传统的政府交易系统,如广州电力、北京电力与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中心,实际上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合法合规完善交易市场,也就是说认证平台是由国家官方层面发起,交易价格并不是基于市场供需的自由交易所产生的,加上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特定交易规则的制定限制了绿证的市场价值和金融属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绿证的市场普及率和占有率,也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化发展。根据国内绿证的认购交易系统的数据可知和,当下交易价格一张多在三十元到五十元之间;外国绿证如APXTIGRs定位一张在二十元到三十元之间,而I-REC绿证的单价分为两部分,光伏和风电一张是五元到七元之间,水电则是一张三到五元。通过对比国内绿证和国际绿证的交易价格(均按人民币计价),我们可以发现,国际绿证,特别是I-REC明显价格便宜,加上国际绿证全球通用,可以多次交易,流通性强,认可度高,因此,对有绿电需求的出口型企业而言会更愿意购买国际绿证。
总之,国内绿证交易无论是交易价格、市场流通、认证范畴还是通用范畴都有待提升。国内的绿证市场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增加绿证的交易种类,比如增加一个补贴绿证,加强绿证交易的灵活性,赋能市场更多的活力,让企业更愿意购买国内绿证。
三是国外即将实施的碳关税制度将压制国内绿证交易。随着欧盟碳关税的出台,出口型企业的绿电需求可能呈井喷式增长。由于我国尚未实施碳关税制度,外资企业购买国内绿证进行交易的需求和必要性不高。而我国出口企业却要应对国际的碳关税制度,如果国内的绿证交易不为国际认可,国内企业,特别是外资,或者出口型企业对绿证的需求又很高,他们就不得不花费大量额外的运营成本用于购买国际绿证。因此,接下来我国在绿证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将国内绿证交易与国际接轨,提高国内绿证的国际认可度,为我国相关企业购买绿证提供便利,此外,一个健康市场的运行必然要求产品设计的多元化,以更好的对冲国际绿证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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