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 关键词:CCER,造林碳汇,方法学 时间:2023-11-09 15:09
林业碳汇开发条件速览
1.原文:本文件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
解析:新版造林碳汇方法学扩大了适用范围,本方法学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三种植被造林(旧版造林碳汇方法学不包括灌木造林,竹林碳汇属于另外的方法学)。进一步规范可开发项目的林种要求:造林类型排除了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调料、饮料,工业原料,药材和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经济造林;在铁路、公路沿线及两侧,以及河道两岸、渠道两侧,以保护铁路、公路、河岸、渠岸等生态安全、改善生态景观为主要目标的造林绿化;以及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村庄、盐田及采矿用地、特殊用地。
2.原文: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
解析:项目土地在开始实施造林前至少3年为非森林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森林的定义:“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且符合《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对规划造林地的要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可用于造林绿化的用地空间,例如:疏林地、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和空置的裸土地、沙地、盐碱地)。
3.原文: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
解析:明确了证明的项目土地权属的依据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或有效的土地证、林权证这5种证明材料任意一种。
4.原文: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400m2。对于 2019 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667 m2。
解析:2019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规定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最小调查图斑面积为400m2,在2019年前全国土地调查规定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最小调查图斑面积为667m2(1亩)。
5.原文: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
解析:相比旧版造林碳汇方法学去除了对有机土地造林的限制要求,有机土(20cm深度土层内混合土壤的有机碳含量大于或等于12%)造林项目可依据本方法学进行开发。
6.原文: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 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2cm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20%。
解析:在造林项目开始前如果项目土地边界内有散生乔木或竹子的存在,项目实施方应按照方法学“8.4项目减排量核算的审定与核查要点”部分中8.4.3的要求对项目前散生木(竹)进行标记且不得将散生乔木或竹子移除;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方可将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20%的原有灌木或胸径小于2cm的竹子进行移除。
7.原文: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
解析:土壤扰动是指整地、松土、翻耕、挖除树桩(根)等活动,这些活动可能导致土壤有机碳的降低。除了以项目造林为目的对项目土地进行扰动外,不得在项目计入期内对项目土壤进行上述土壤扰动行为。
8.原文: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解析: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去除外,项目造林活动开始后不得对造林地进行人为火烧行为,意外火灾可由方法学计算要求进行过火面积监测,减排量扣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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