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注册登记规则发布,开户要点请收好

CCER注册登记规则发布,开户要点请收好

来源:中国环境 关键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注册,开户 时间:2023-11-17 17:03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登记规则》)于11月16正式发布。本报记者梳理了CCER注册登记的相关要点。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登记规则》)于11月16正式发布。本报记者梳理了CCER注册登记的相关要点。
哪些主体可以开设CCER账户?
据悉,符合开设账户的主体有五类。主要包括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全国或者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审定与核查机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按照《登记规则》,上述每个主体只能开立一个注册登记账户。注册登记账户应当以申请登记主体本单位或者本人的名义申请开立,不得冒用或者以其他单位和个人名义,也不得使用虚假证件。
各主体申请开立注册登记账户时,应当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不符这一要求则不予开户。
注册登记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管理机构”)对相关主体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申请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开立注册登记账户。
已经在注册登记系统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主体(以下简称登记主体)如有登记主体名称或者姓名,账户代表信息及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及有效期,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信息变更,因未办理变更产生的风险,由登记主体承担。
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人员可以参与交易吗?
《登记规则》显示,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注册登记系统提供软硬件运维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审定与核查公正性的活动。
此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本人已持有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持有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应当依法转让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向供职单位报告全部转让相关信息并备案在册。
CCER登记后需注意哪些问题?
《登记规则》显示,持有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项目业主、全国或者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其他交易主体可以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查询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持有数量和持有状态等信息。
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理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注销,并按规定在注册登记系统公开。
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对在注册登记系统提交的项目和减排量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主体应当妥善保管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如因账户丢失,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视为登记主体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账户会被限制或关闭?
《登记规则》显示,注册登记机构发现以下情况,有权对相应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并同时通知相关登记主体,涉及交易活动的及时通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一是登记主体营业执照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本规则第八条中规定的信息发生变化而未按要求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三是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对已被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的账户,登记主体在对上述所列问题改正后,可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账户恢复手续。
另外,发生下列情形的,登记主体或者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户应当申请关闭账户。
一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登记主体因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丧失;自然人登记主体死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况。
登记主体申请关闭账户前,应当了结其相关业务。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关闭账户期间和账户关闭后,登记主体无法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注销、查询等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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